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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險的「保證 + 非保證收益」如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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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險的「保證 + 非保證收益」如何解讀?

很多人第一次聽到香港保險時,往往心裡冒出同樣的疑問: 「這些分紅真的拿得到嗎?還是保險公司在畫大餅?」 尤其當業務員說到「非保證收益」時,客戶更容易覺得不踏實:既然叫「非保證」,是不是代表將來可能一分都拿不到? 那麼,現在保單裡演示的高收益率,會不會只是泡影? 這些疑慮其實非常常見,也是很多人對港險心存芥蒂的原因。今天,我就帶您用故事、歷史、數據和制度監管,一步步拆解香港保險的「保證 + 非保證收益」結構。 歷史回顧:為何香港敢談「高收益」? 要理解香港保險,必須先回顧它的歷史。 * 1841 年:香港保險業開端,當時第一家保險公司在港成立。從那時起,香港保險經歷了政權更迭、世界大戰、亞洲金融風暴、2008 金融危機,卻有一個關鍵事實:至今沒有任何一家香港人壽保險公司破產。 * 1948年3月12日正式成立的臺灣產物保險公司,它是接管日治時期日本保險會社後成立的。 另外,台灣第一家壽險公司則是1947年成立的台灣人壽保險公司。  這段歷史差距奠定了保險文化的不同。香港保險業不僅歷史悠久,而且發展中逐漸吸收了「美式分紅」和「

隱形資本巨擘:2025 全球家族辦公室投資趨勢與富豪心態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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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形資本巨擘:2025 全球家族辦公室投資趨勢與富豪心態解碼

亞洲家族辦公室的投資趨勢反映富豪家族的偏好 近十年來,亞洲成為全球財富增長最快的地區之一。隨著中國、新加坡、香港以及中東資本的興起,家族辦公室在亞洲呈現爆發式增長。僅在新加坡,註冊家族辦公室數量在五年間增長逾十倍;香港亦吸引大批新設立的單一家族與多家族辦公室,顯示亞洲正逐漸取代歐美,成為全球家族資本的新樞紐。 家族辦公室的投資動向,從來不只是單純的資產配置調整,而是一面映照 高淨值家族想法與心態的鏡子。當我們看到他們加碼私募股權、基金化房地產、或轉向 ESG 與新興科技時,背後透露的並非單一投資選擇,而是對於 風險、回報、世代傳承與價值觀 的深層判斷。 「在波動加劇、經濟衰退陰霾籠罩之際,全球家族辦公室首先考量的,仍是如何守護並延續跨世代的財富。」 一、整體投資格局:另類資產的崛起 隨著全球市場不確定性升溫,家族辦公室的投資組合出現明顯轉向。調查顯示,另類投資比重已從 2022 年的 42% 上升至 2025 年的 52%,首次突破半數大關。相對之下,傳統的公眾股票與固定收益資產逐步讓位,凸顯出家族資本更重視 風險調整後報酬

傳承與挑戰:從家族糾紛到百年企業的啟示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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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承與挑戰:從家族糾紛到百年企業的啟示錄

「富不過三代」幾乎是所有企業家揮之不去的陰影。近年來,大同、東元、永大電梯等企業的接班風波,更讓人深刻體認到家族企業的傳承,往往比創業本身更為複雜。 傳承失敗的前車之鑑 許多知名案例揭示了問題的嚴重性: * 明通治痛丹:創辦人驟逝,家族爭奪經營權,導致品牌逐漸衰敗。 * 永大電梯:董事長許作立退休後,堂弟與外部資本結盟,2019年改變經營權結構,最終由日立集團持股過半而掌控。 * 長榮集團:雖然張榮發留下遺囑明定接班人,但因法律工具運用不足,仍引發家族爭產。 這些事件都傳達出同樣的警訊:若缺乏完善的傳承規劃,家族可能因理念分歧或外部勢力介入,失去對企業的掌控。 單靠遺囑,遠遠不夠 許多企業家以為只要立遺囑或提前移轉股權,就能完成傳承。然而,民法上的遺囑設計偏向「公平分配」,而非「企業永續經營」;這往往忽略了家族共識與股權控制的細節,導致紛爭不斷。 反觀台塑集團,雖然繼承人間亦有爭議,但因傳承機制相對完善,股權與經營權仍然穩固,提供了另一種典範。 家族企業傳承的三大關鍵策略 1. 閉鎖型公司控股 例如大立光林家透過成立「茂鈺」與「石安」

信託失效後才明白:保險與信託的雙重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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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失效後才明白:保險與信託的雙重防火牆

當高淨值家族面對資產傳承與風險隔離時,「信託」與「保險」一直是兩大核心工具。這篇文章將以張蘭女士(CVC基金爭議案)為案例,說明在信託失效的情況下,香港保險如何成為最後一道財富防火牆,凸顯兩者在財富保全中的不同定位與互補價值。 一、案例背景:張蘭家族信託失效風暴 張蘭女士為保全資產、推動傳承,成立了境外家族信託(Success Elegant Trading Limited,簡稱SETL),並將資金匯入亞洲信託帳戶。但在與CVC基金的法律爭議中,其信託結構遭質疑「實益擁有權仍在本人」,最終新加坡高等法院認定: “Judge did not err in finding that Mdm Zhang was the beneficial owner of the Assets.” 信託帳戶中的七筆款項中,有三筆轉給其子汪小菲,其餘四筆直接匯入張蘭個人帳戶。法院認定其行為不符合信託規則,導致整個信託架構「穿透」,SETL信託失去保護力,

從瑞士金庫到長庚病房──家族辦公室視角下的「王永慶信託啟示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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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瑞士金庫到長庚病房──家族辦公室視角下的「王永慶信託啟示錄」

2008 年王永慶辭世後,子女驚覺父親在瑞士銀行另有高達 400 億新臺幣的資產,卻因「不可撤銷信託(Irrevocable Trust)」條款而無權動用;該筆資金被指定分 20 年逐步捐入長庚醫療基金,用於癌症治療。對比子女僅能取得臺灣本地帳戶中的 100 億,這段家族戲劇讓「信託 vs. 遺產」的張力一覽無遺,也凸顯了家族辦公室在傳承結構設計上的關鍵角色。 一、家族辦公室觀點:從三大構面解讀 構面 傳統思維 王永慶案例的「顛覆」 家族辦公室可貢獻之處 財富所有權 個人資產 → 子女繼承 財富歸屬信託,子女僅為「潛在受益人」 事前教育家族:所有權分離、受託人角色、信託保護 資產使命 留錢給孩子 「留責任給孩子、留資源給社會」— 每年 20 億公益支出 協助擘畫「雙重底線」

「美式 vs 英式分紅保單」一次看懂兩大熱門儲蓄保險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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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式 vs 英式分紅保單」一次看懂兩大熱門儲蓄保險策略!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分紅型保單長期受到財富管理專業人士與高資產客戶的重視。這類產品兼具「保障」與「收益」的雙重功能,是資產保全與增值規劃中不可或缺的一環。隨著市場發展,分紅保單逐漸分化為兩大主流類型:「美式分紅」與「英式分紅」。兩者的分紅機制與資金運用方式截然不同,適用族群與理財目標也有所差異。 本文將從制度設計、資金運用、回報表現與適用對象四大面向出發,分析這兩種保單類型的核心特徵,協助讀者釐清選擇邏輯。 一、英式美式差異 美式分紅:靈活派發、即時現金流 美式分紅保單的主要特色在於「每年派發現金紅利」。保險公司根據當年營運盈餘表現,按年度將一部分利潤以現金形式分派給保單持有人。這些紅利可選擇直接提領、抵扣保費或用以購買額外保障。 相對於保守型或長期規劃導向的產品,美式分紅保單提供了高度的資金靈活度。這類設計尤其適合對流動性有需求的投保人,例如企業主、準備子女教育金的家庭,或預備提前退休者。 不過需留意的是,現金紅利並不保證發放,與保險公司財務狀況息息相關,屬於非保證收益。 英式分紅:長期複利、穩健增值 英式分紅保單則採取「保額分紅」機制,紅利不會即時派發,而是以

70 歲婦人血淚示警:領利息 3 年後才發現「保險公司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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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歲婦人血淚示警:領利息 3 年後才發現「保險公司不存在」!

從一位70歲婦人千萬積蓄被騙談起的金融教育,近期台中一名70多歲婦人因投資「境外保單」慘遭詐騙,損失了近千萬元。她原以為自己做了穩健投資,連續三年都如期收到利息,卻在第四年才驚覺:「這家公司根本不存在!」這起案例再次提醒我們:面對陌生或非透明的金融商品,金融商品再保證,也不能用信任取代查證。 以下三個重點,讓我們在接觸境外保單時做出更安全、理性的判斷: 1. "詐騙是怎麼發生的?常見的話術與陷阱" 2. "投保境外保單前要了解哪些重要資訊?" 3. "多一分查證,少一分遺憾" 一、詐騙是怎麼發生的?三大常見陷阱 許多受害者並非因貪心而受騙,而是落入以下常見陷阱: * 信任代替查證:當推銷者是熟人或長期信任對象時,容易忽略對保單背景與合法性的查證。 * 高報酬迷思:若保單強調穩定高收益,且前期如期給付,容易使投保人產生安全感與依賴,進而降低對商品真實性與可持續性的質疑與審慎判斷。 * 資訊不足與理解落差:不了解境外保單的運作與申購流程,未能察覺交易模式中潛藏的異常與風險。 二、投保前,應該確認的三件事 1.

百年傳承與家族企業治理—李錦記的經驗與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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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傳承與家族企業治理—李錦記的經驗與啟示

百年家族企業若要順利傳承,經常面臨「富不過三代」的魔咒。李錦記家族在歷經兩次重大內部分裂後,深刻體認到制度化的家族傳承至關重要。透過家族委員會和家族憲章的設立,以及可能的閉鎖性公司與家族信託架構,降低家族企業在傳承中面臨的風險。 家族企業的傳承挑戰:李錦記的兩次分家事件 李錦記於1888年成立後,第一次重大家族分裂發生在1972年。當時第二代傳人李錦裳去世,三位兒子分得平均股權,但三兄弟經營理念分歧,長子李兆榮與次子李兆登主張保守經營,三子李兆南則主張積極擴張。最後兩位哥哥決定出售股權退出企業,李兆南之子李文達購買了這些股份,成為第三代掌門人。 第二次家族衝突發生於1987年,李文達與其弟弟李文樂因股權分配問題爆發爭執,甚至對簿公堂,最終經過兩年官司纏訟,李文達以8,000萬港元買回李文樂的四成股份。這次事件充分暴露家族傳承時內部治理不足的問題,也凸顯出家族成員直接持股的結構易導致股權分散與治理風險。 經歷兩次分家後,李文達深刻體認到,家族企業若要持續發展,必須建立更有效的治理機制,避免家族內部紛爭威脅到企業的永續經營。 家族憲章的建立:自我約束與治理規範 在面對家族傳

資產隔離的迷思:家族信託為何未能守護張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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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隔離的迷思:家族信託為何未能守護張蘭?

許多人認為,將財富存入信託後便能高枕無憂,實現「資產隔離」與「財富傳承」的雙重保障,然而信託的防護並非牢不可破。在張蘭的案例中,這一工具未能如預期發揮效用,反而被法院認定為個人財產,最終無法達到避險的目的。 家族信託的資產隔離功能與法律保障 家族信託是指信託公司接受個人或其家庭成員的財產託管,並以財富保護、資產隔離、管理和傳承為核心目的,向受益人提供定制化的財務管理與法律保護服務。根據信託法理,一旦資產注入信託,即應視為獨立於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的財產。這意味著,即使委託人(如張蘭)或受託人面臨債務問題,信託財產也不應成為清償債務的資產,理論上具有高度的法律保護性。 然而,家族信託並非「絕對安全」,其法律效力需符合嚴格的規範。例如《信託法》明確規定信託財產的獨立性,除特定情形外,不得被強制執行或保全。若信託的設立目的涉及逃避債務或違法行為,則不受法律保護。 張蘭家族信託為何被「擊穿」? 1. 信託財產管理仍由委託人控制 根據法院判決,雖然張蘭將其 100% 持有的公司注入家族信託,但其公司銀行賬戶的受託人權限未及時更新,信託受益人(汪小菲及其子女)

不可不知!五大重點解析囤房稅2.0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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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五大重點解析囤房稅2.0影響

「房價與租金不斷上漲,台灣居住負擔加重,許多住宅處於空置狀態,而擁有多處房產的家庭則進一步增加。」為目前台灣房市現況。 房屋稅條例修正條文今年7月1日實施,2025年5月1日開徵,而財政部近期推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又被稱為「囤房稅2.0改革」,由中央政府立法開徵「囤房特別稅」,對持有3戶以上房屋的多屋持有者徵收。 房屋稅2.0五大重點: 1. 提高持有多屋成本:持有三戶以上房屋的家庭將徵囤房稅,稅負隨房屋數增高。 2. 全國單一自住減稅:減輕僅持有單一房屋且供自住的家戶房屋稅負擔。 3. 出租免徵:出租並申報所得的房屋免徵囤房稅,鼓勵合法租賃和黑市問題。 4. 繼承非自願共有減稅:繼承取得共有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按較低的稅率。 5. 鼓勵建商釋出餘屋:興建住家用房屋在合理銷售期間2年內,可適用較低稅率。 國稅局舉例:小財在臺北市、臺中市及宜蘭縣分別持有2戶、2戶、1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在修法前:按小財在各縣市轄內持有的戶數(縣市歸戶),依當地差別稅率(1.5%-3.6%

千金難買少年貧:沈殿霞的遺產信託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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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難買少年貧:沈殿霞的遺產信託智慧

2008年,香港知名主持人沈殿霞因病離世,留下了一筆高達數千萬港元的遺產。然而,她並未直接將這些資產交給當時僅20歲的女兒鄭欣宜,而是通過精心設計的信託安排,為女兒的未來提供財務保障的同時,避免年輕揮霍的風險,展現了一位母親用心良苦的智慧。 信託:一份長期而穩健的財富保障 沈殿霞設立的屬於「生前信託」,在她去世後即生效。根據香港信託法律,納入信託的財產不再屬於原資產持有人,而是由受託人持有,受益人則依信託契約分配財產利益。這樣的安排,讓鄭欣宜在其母親過世後無法直接繼承遺產,而是依照信託條款逐步取得使用權。這種操作模式,不僅有效保護了財產不因繼承人的不成熟決策而損失,也避免了因外界糾紛而帶來的風險。 2022年5月,鄭欣宜年滿35歲,終於獲得信託資產的完整支配權。她從當年年輕時的放縱無度,轉變為成熟穩重,沈殿霞的苦心安排得到了驗證。正如俗話所說,「千金難買少年貧」,信託的設立不僅是財富的保值與增值,更是對受益人培養自律與理性理財能力的過程。 沈女士設立的是生前信託。有另一種方式叫遺產信託。也就是美國信托體系所稱的“Testamentary Trust” 。即通過遺囑對身後留下的

經商失敗陷債務危機!保單也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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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商失敗陷債務危機!保單也難逃法網?

近年來,保單逐漸成為理財規劃的重要工具,許多人將其視為財富管理與保障的雙重利器。然而,當債務危機發生時,這些保單是否真能「保護財富」?2022年底,最高法院的一項新見解重新定義了保單的法律屬性,大幅改變其在債務清償中的適用規範,對債務人、債權人及保險公司皆產生深遠影響。 林先生曾是餐飲業的成功企業主,但因經營不善而負債累累。隨著名下房產和車輛被拍賣償債後,銀行仍無法全數收回借款,遂向法院聲請查封林先生的其他財產,包括三張投資型保單。這三張保單的被保險人分別是林先生的妻子與兩個孩子,但要保人及受益人均為林先生本人。 法院認定,這些保單的解約金屬於林先生的財產,並依據最高法院於2022年12月的見解,核准債權人的聲請,凍結保單權益。林先生因此無法贖回、解約,甚至無法更換受益人。 保單是否受到保險法的保護? 林先生認為,他名下的投資型保單應屬於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財產,應受到《保險法》第123條的保障。然而,2022年底最高法院大法庭的第897號裁定,統一了保單的分歧見解,明確認定債權人有權針對債務人的保單申請強制執行。此判決雖為法律適用提供了統一標準,卻也引發地方法院、壽險公司與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