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怕倒,保險公司也怕倒?一文解密『系統重要性』框架
台灣「大到不能倒銀行」名單出爐
2025年11月4日,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再度公布「大到不能倒銀行」名單——系統性重要銀行(D-SIBs)——維持連續第六年不變,由中國信託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兆豐銀行以及第一銀行這六家銀行組成。
這份名單背後的含義深刻而重要,但一個有趣的事實是,大洋彼岸的香港也實施著幾乎完全對應的制度——只是它針對的不是銀行,而是保險公司。同時在亞太區域,新加坡也早已建立起類似的監管框架。這是全球金融監管體系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後的一項深遠改革的具體體現。
從危機到制度——「大到不能倒」問題的誕生
2008年的教訓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是一場破壞性的風暴。當美國國際保險集團(AIG)、雷曼兄弟等金融巨頭相繼陷入困境時,全世界都意識到了一個嚴峻的現實:某些金融機構已經大到無法讓它們倒下。它們倒下的連鎖反應不僅會摧毀整個金融體系,更會衝擊實體經濟,讓數百萬無辜者失業和失家。
這被稱為「Too Big to Fail」(大到不能倒)現象。當大型金融機構面臨困難時,政府被迫救助,以避免系統性風險。但這種救助可能導致道德風險,鼓勵更多冒險行為。

國際社會的集體反思
危機過後,以二十國集團(G20)為首的國際社會開始進行深刻反思。2009年,金融穩定委員會(FSB)應運而生,由世界主要經濟體的央行、金融監管部門和財政部組成,專門致力於控制全球金融風險。
從2011年起,FSB每年發布並更新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名單,建立了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SIFI)的監管框架。
這套框架的核心邏輯很簡單卻又深刻:對於那些一旦陷入困難就可能動搖整個金融系統的機構,我們必須施加更嚴格的監管、要求更高的資本標準、建立更完善的風險防控機制。
台灣的實踐——系統性重要銀行框架
台灣在2019年宣布實施系統性重要銀行制度,率先在亞太地區採納國際標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央行、財政部、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組成工作小組,於2019年12月完成篩選架構,制定了四大評估維度:
四大評估維度
- 規模(Size) — 資產總額、淨值等指標反映機構的體量
- 業務複雜程度(Complexity) — 涉及的產品種類、跨界業務範圍
- 關聯性(Interconnectedness) — 與其他金融機構的相互依賴程度
- 可替代性(Substitutability) — 在金融市場中的不可或缺性
強化的監管措施
一旦被指定為D-SIBs,銀行將面臨顯著提高的資本要求。以2025年為例,六家D-SIBs銀行必須達到:
- 普通股權益比率:11%(一般銀行無特定要求)
- 第一類資本比率:12.5%
- 資本適足率:14.5%
更重要的是,這些銀行必須:
- 分4年提列2%的額外法定資本要求
- 制定並提交「經營危機應變措施」
- 每年進行2年期的壓力測試,模擬各種經濟衝擊情景
這些措施的目的只有一個:確保這些金融中樞在遭遇風暴時能夠挺住,不至於崩潰。
台灣六家D-SIBs銀行名單
目前連續6年維持不變的六家銀行為:
- 中國信託銀行(自2019年起)
- 台北富邦銀行(自2019年起)
- 國泰世華銀行(自2019年起)
- 合作金庫銀行(自2019年起)
- 兆豐銀行(自2019年起)
- 第一銀行(自2020年起)
潛在第7家為台灣銀行,但目前尚未完全達標。

同一時間——香港的對應制度
2025年10月17日,香港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宣布了一項重磅決定:正式引入「具本地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D-SII)分類框架——這是香港保險業監管史上的里程碑。
有趣的是,香港選擇將這套制度應用於保險領域,而不是銀行領域。這反映了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多元化金融體系特點。
首批入選者
香港的首批D-SII名單只有兩家保險公司:
- 友邦保險控股有限公司
- 英國保誠集團亞洲有限公司
這兩家公司被認定為「一旦陷入困境將嚴重擾亂香港的金融體系」的機構,因此需要接受經強化的監管要求。這兩家公司都是香港保險市場的巨頭,也是投保人的首選。

監管框架的相似性
香港的D-SII框架與台灣的D-SIBs制度在邏輯上異曲同工。保監局將採用兩階段評估程序:
- 定量評估 — 基於規模、市場重要性、關聯度等客觀指標
- 定性評估 — 監管機構基於監管判斷進行補充性評估
被歸類為D-SII的保險公司需要:
- 遵守經強化的監管要求
- 可能需要持有更高的償付能力緩衝資本和應急準備金(預計比普通機構高出1-3個百分點)
- 被納入《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提供一套更廣泛的風險處置工具
- 制定恢復與處置計劃
- 定期接受壓力測試
新加坡的領先實踐——銀行與保險雙軌制度
在香港推出D-SII框架之前,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早已建立了完整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體系。
新加坡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框架(D-SIB)
新加坡在2015年4月率先發布了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識別和監管框架,成為該地區的先行者。所有在新加坡的銀行每年都將根據規模、互聯性、可替代性和複雜性進行評估。
MAS採用的評估標準與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為確定系統重要性銀行制定的原則保持一致,體現了國際化的監管標準。
首批獲得D-SIB認定的銀行包括:
- DBS Bank Ltd
- United Overseas Bank Limited (UOB)
- 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OCBC)
-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HSBC)

新加坡國內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框架(D-SII)
隨著金融環境的演變,新加坡MAS在2022年10月進一步發布了針對保險公司的D-SII框架提案,旨在評估保險公司的系統重要性,識別D-SII,並對其應用相關政策措施。該框架於2024年1月1日正式實施,MAS在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了首批D-SIIs名單。
新加坡的這一舉措彰顯了其作為亞太金融中心的前瞻性,也為其他地區的監管機構提供了參考。
評估維度的一致性
無論是銀行還是保險公司,新加坡都採用了相同的四維度評估標準:
- 規模(Size)
- 互聯性(Interconnectedness)
- 可替代性(Substitutability)
- 複雜性(Complexity)
全球視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框架的全球佈局
全球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形成了三個層次的金字塔結構:
第一層: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G-SIFI)
最頂端是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
對於銀行部門:
FSB每年發布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名單。2024年,共有29家銀行入選;這些銀行被要求額外提高1%至3.5%的資本要求,依其系統重要性程度分為五個檔次。
對於保險部門:
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自2013年7月起發布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G-SII)名單。首批入選的9家保險公司中,入選者包括德國安聯、美國AIG、英國保誠、中國平安等全球保險巨頭。這9家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被稱為全球保險業的「穩定器」。
第二層:國內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D-SIFI)
次一層是國內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由各國根據自身金融體系特點制定:
- 台灣的D-SIBs — 針對本國銀行系統
- 香港的D-SII — 針對本地保險系統
- 新加坡的D-SIB與D-SII — 同時針對銀行與保險系統,體現了綜合金融監管的特色
- 澳大利亞、日本等多國 — 也都建立了各自的國內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框架
第三層:監管合作與協調機制
歐盟建立了最為複雜的多層次協調機制:
- 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ESRB) — 負責整體金融系統的宏觀監管
- 歐洲單一監管機制(SSM) — 由歐洲央行主導的銀行監管
- 單一處置機制(SRM) — 協調應對金融風險
評估標準的國際一致性
儘管各地情況不同,但評估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標準卻驚人地一致:
| 評估維度 | 說明 |
|---|---|
| 規模(Size) | 總資產、市場份額等 |
| 關聯性(Interconnectedness) | 與其他金融機構的相互依賴程度 |
| 可替代性(Substitutability) | 難以被其他機構取代的程度 |
| 複雜性(Complexity) | 業務結構和風險類型的複雜程度 |
| 跨境活動(Cross-border) | 國際業務的規模和深度 |
安全性來自國際監管框架的護航
理解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框架後,我們可以更清晰地看到香港和新加坡金融體系的安全性保障。
友邦保險和英國保誠這兩家被列入香港D-SII的公司,不僅受到香港保監局的監管,更重要的是它們同時受到國際監管網絡的監督。英國保誠是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G-SII)名單上的常客,意味著它在全球層面就已經經受了最嚴格的審查。
同樣,被新加坡MAS列入D-SIB名單的銀行如OCBC、UOB和DBS,也受到了多層次的監管體系的保障——既接受新加坡本地的強化監管,又要滿足國際監管標準的要求。
監管標準的逐層提升
被納入系統重要性名單的金融機構需要滿足更高的資本要求和風險管理標準。這些強化措施包括:
- 高於普通金融機構1-3個百分點的資本充足率要求,確保它們有充足的資本儲備應對各種風險
- 定期的壓力測試,模擬極端市場情景,驗證公司在困難時期的韌性
- 完善的恢復與處置計劃,確保即使在最壞的情況下,也有序化的解決方案
- 強化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涵蓋從企業治理到業務運營的各個方面
消費者利益的多重保護
這套監管框架最終的受益者是金融消費者(存戶、保單持有人等)。通過以下機制實現保護:
- 風險防範在前 — 通過提前識別和監管系統重要性機構,防止風險累積和突然爆發
- 資本緩衝充足 — 更高的資本要求意味著公司有更強的吸收損失的能力
- 有序化處置機制 — 一旦出現問題,有明確的處置流程,確保消費者的權益不會因為無序清算而蒙受額外損失
- 透明度和信息披露 — 被列為系統重要性機構的金融機構需要進行更詳細的信息披露,增強市場透明度
全球標準的本地實踐
亞太地區的D-SIFI框架不是憑空出現的,而是建立在十多年來國際金融監管實踐的基礎上。從2013年的首批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名單,到各國相繼建立的國內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框架,再到今天各國的正式實施,這是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是經過全球驗證的最佳實踐。
台灣(2019年)率先在銀行領域建立了D-SIB框架,新加坡(2015年銀行、2024年保險)則採用了雙軌制度,香港(2025年保險)則聚焦於保險領域的系統重要性監管。每個地區都根據自身的金融結構和發展特點,靈活應用了這套國際框架。
為什麼這套制度很重要?
有人可能會問:被列為系統重要性機構需要遵守更嚴格的標準,這是不是一種負擔?
對於金融機構而言答案是肯定的。但對於消費者來說,這恰好是一種保護。
有趣的是,被列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實際上是一種官方認可。它向市場傳遞了一個清晰的信號:
「這家機構在金融體系中具有關鍵地位,監管部門對它的健全性和穩定性充滿信心。」
這種官方背書對於金融機構的品牌價值是無形資產,對於消費者選擇則是重要的參考指標。
從更大的視角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是維護金融穩定的最前線。通過對這些關鍵機構的強化監管,防止個別機構的風險演變成系統性危機,保護整個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的穩定。
一個充滿信心的未來
當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2025年「大到不能倒銀行」名單時,它不僅是在公布一份名單,而是在向市場宣示:我國金融體系有明確的風險識別機制和強化監管措施。
當香港保監局同時推出D-SII框架時,它同樣在告訴保單持有人:香港保險業已經與國際最高標準接軌,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將在更嚴格的監管下運營。
當新加坡MAS早已建立起銀行與保險雙軌制度時,它正在向全亞太地區展示:綜合金融監管和制度創新可以並行不悖。
這正是全球金融監管改革的精髓所在:從被動的危機應對轉向主動的風險防範。通過建立清晰的、分層的、多維度的監管框架,讓金融穩定性不再是一個模糊的承諾,而是一套具體的、可量化的、可驗證的措施。
台灣的「大到不能倒銀行」、香港的 D-SII 框架、新加坡針對銀行與保險系統的雙軌制度;都將成為金融穩定性的重要保障。
附錄: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大事記
-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大到不能倒」問題凸顯
- 2009年:金融穩定委員會(FSB)成立
- 2011年:FSB發布首份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名單,共29家銀行入選
- 2013年7月19日: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發布首批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G-SII)名單,共9家,中國平安為唯一來自發展中國家的保險機構
- 2019年底:台灣正式實施系統性重要銀行(D-SIBs)框架,首批5家銀行入選
- 2020年:台灣第一銀行加入D-SIBs,形成6家的穩定陣容
- 2025年10月17日:香港正式推出具本地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D-SII)框架,友邦保險和英國保誠入選
- 2025年11月4日:台灣宣布2025年D-SIBs名單,連續第六年維持6家銀行;台灣銀行列為潛在第7家
以上內容僅供內部參考使用,不構成投資建議,未經同意不得轉傳、修改、販售,讀者須自行評估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