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失效後才明白:保險與信託的雙重防火牆

當高淨值家族面對資產傳承與風險隔離時,「信託」與「保險」一直是兩大核心工具。這篇文章將以張蘭女士(CVC基金爭議案)為案例,說明在信託失效的情況下,香港保險如何成為最後一道財富防火牆,凸顯兩者在財富保全中的不同定位與互補價值。
一、案例背景:張蘭家族信託失效風暴
張蘭女士為保全資產、推動傳承,成立了境外家族信託(Success Elegant Trading Limited,簡稱SETL),並將資金匯入亞洲信託帳戶。但在與CVC基金的法律爭議中,其信託結構遭質疑「實益擁有權仍在本人」,最終新加坡高等法院認定:
“Judge did not err in finding that Mdm Zhang was the beneficial owner of the Assets.”
信託帳戶中的七筆款項中,有三筆轉給其子汪小菲,其餘四筆直接匯入張蘭個人帳戶。法院認定其行為不符合信託規則,導致整個信託架構「穿透」,SETL信託失去保護力,資產成為追償標的。


二、風險關鍵:信託不是萬靈丹,規劃錯誤等同空轉
張蘭案信託規劃上的兩個穿透點:
- 控制權過度集中:她實際主導帳戶資金流向,包括為親屬購買珠寶、轉帳及付款,形同「自己設立信託給自己用」,缺乏真正的「他益信託」特性。
- 未避開法律紅線:信託架構必須符合規範與治理原則,否則即便形式完整,仍可能遭法院否定。
結論是:設立信託若要發揮財產保護功能,務必確保受益人獨立性與資產控制權的真正讓渡,確實做到「設給別人,不為自己」。這也是張蘭信託架構遭穿透的根本原因——形式上是信託,實質卻仍為自己所用。
三、轉機關鍵:香港保單資金保全成功
張蘭雖失去信託保護,但在信託之外,她以個人名義於2015年3月向兩家香港保險公司(宏利、全美人壽)支付共逾3100萬美元的保費,並購買兩張高額人壽保單。法院指出:
“There is nothing to indicate… that these transfers were not made for Mr Wang’s benefit.”
這筆費用雖高,但無涉違規、無利益衝突,亦未回流至本人帳戶,因此未被認定為可追回資產。結果,這兩張香港保單成為張蘭資產中的唯一安全堡壘。
四、信託與保險的差異與互補
功能面向 |
家族信託 |
香港保險 |
風險隔離 |
藉由法律主體隔離資產與個人債務責任 |
投保後即屬保險公司帳上資產,具高度隔離性 |
資產傳承 |
可依據信託契約進行彈性安排 |
受益人事前指定,避免繼承爭議 |
法律挑戰風險 |
若形式與實質不符,易遭「穿透」挑戰 |
保單具保險法保障,舉證門檻高 |
操作靈活度 |
高:可定義多層次條件與權限 |
中:以契約為基礎,受保險公司規範 |
成本與透明度 |
設立與維運成本高、需專業律師參與 |
保費明確,條件清楚,適合跨境資產配置 |

五、規劃建議:信託+保險的雙重策略
在面對資產保全、傳承與國際法域風險時,建議高淨值人士採取「信託+保險」的組合策略:
- 以信託處理傳承細節與控制權分配,增加彈性與長遠安排。
- 以保險實現資產保留與法律保護,防止突發風險或信託穿透造成的資產流失。
信託為資產「安排」的利器,保險則是資產「保命」的盾牌。
結語:真正的財富安全來自設計的初心與紀律
張蘭案讓我們深刻理解,信託並非設立即可高枕無憂,若未遵循法律精神、維持結構獨立性,再精緻的安排也可能失效;而保險的契約穩定性與法律保護性,在關鍵時刻反而發揮了堅實的保全作用。
在複雜多變的財務與法治環境中,唯有以合規、他益與長期紀律為原則出發,才能讓資產安排真正經得起時間與現實的考驗。